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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将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摘要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相对于减缓气候变化来说,适应气候变化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如何将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可以从中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微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层面综合考虑包括气候因素在内的环境保护因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更容易承接宏观层面,尤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中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这些要求必须通过具体的建设项目才能在微观层面上加以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具有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便利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在整个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和建设部门监督建设单位落实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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